Posts
archives

Comments
4444

» »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標章及使用規範

By: ISCB Posted date: 下午3:57:00 Comments: 0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標章及使用規範
  1.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標章
    教育機構展現其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已符合「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並通過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登錄,可依規範使用本中心設計之教育機構資安驗證標章。
  2.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標章使用規範(V3.0)
    本中心設計教育機構資安驗證標章並訂定使用規範,據以使用。


    [GIF][JPG][PNG][AI]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標章及使用規範

    一、   前言
    為支持教育機構展現其管理制度已符合「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並通過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登錄,由本中心設計教育機構驗證標章(以下簡稱驗證標章)並訂定使用規範,據以使用。
    二、   驗證標章之標準式樣
    證書編號:¨¨¨¨¨¨¨¨
    三、   驗證標章之標示
    (一)           使用驗證標章時,應於驗證標章下方一併加註驗證證書編號。
    (二)           驗證標章之顏色
    1.      標準色

    2.      非標準色
    當非使用標準色時,得以墨色(黑色)呈現。
    (三)           驗證標章得以標準式樣進行等比例縮放之使用,但不得使驗證標章模糊不清或在正常視力下無法辨識證書編號、內文及加註之文字。
    四、   驗證標章之使用範圍
    (一)           依驗證證書所載內容(單位名稱、地址、驗證登錄範圍),於有效期限內使用驗證標章。
    (二)           獲證單位可於信封、信箋、單位簡介、名片、網站及其他推廣宣傳文件上,使用驗證標章。
    五、   驗證標章之使用限制
    (一)           獲證單位如僅部分服務項目取得本中心登錄,使用驗證標章時,應清楚識別取得驗證登錄之範圍項目,並予以說明。
    例如:「本校之電子計算機中心機房處理網路服務之相關作業,經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驗證與登錄,符合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二)           獲證單位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導致第三者被誤導為產品驗證之宣傳或其他不法使用之情事。
    (三)           獲證單位經本中心撤銷或終止驗證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驗證標章,並立即塗銷或去除依本規範使用之驗證標章及相關文字敘述。
    六、   違規處理
    獲證單位若違反使用規範,經本中心通知後仍未改正者,本中心將依個案情況專案處理,嚴重者得廢止其認可登錄
    七、   驗證標章使用洽詢專線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
    電話:(04)22840306#786
    傳真:(04)22841774
    電子郵件iscb@nchu.edu.tw

    «
    Next
    較新的文章
    »
    Previous
    較舊的文章

    沒有留言:

    Leave a Reply

    教育部校園資訊安全服務網精選

    Popular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