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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年查核事項缺失開立Top10(資安)

By: Elaine Posted date: 下午1:35:00 Comment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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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次要缺失22次

    柒、四、(四)

    文件化資訊
    1.管理制度文件應包括本規範要求之文件化資訊,及施行機關(構)或學校要求管理制度為達成其有效性之文件化資訊與作業紀錄。
    其文件化資訊至少應包含:
    (1) 決議事項確認其關注方(利害相關團體)與要求事項
    (2) 管理政策
    (3) 管理目標
    (4) 人員勝任之證據
    (5) 管理制度執行證據
    (6) 風險處理計畫與風險處理結果
    (7) 有效性評估證據
    (8) 管理審查執行之證據
    (9) 不符合項目及矯正措施

  • 2
    次要缺失11次

    A.9.2.5

    施行單位應定期審查使用者存取權限。

  • 3
    次要缺失7次

    A.9.2.4

    應以正式之管理過程控制秘密鑑別資訊的配置。

  • 4
    次要缺失6次

    A.8.1.1

    應識別與資訊及資訊處理設施相關聯之資產,並製作及維持此等資產之清冊。

  • 5
    次要缺失5次

    柒、六、(一)

    監督、量測、分析及評估
    施行機關(構)或學校應針對已施行之常態性作業流程或控制措施建立監督機制,如機房管理、網路管理作業審查等。

  • 6
    次要缺失4次

    A.10.9.6

    應定期校正系統作業時間,維持系統稽核紀錄的正確性及可信度,作為事後法律上或是紀律處理上的重要依據。

  • 7
    次要缺失4次

    A.8.2.1

    資訊應依法律要求、價值、重要性及其對未經授權揭露或修改之敏感性分級。

  • 8
    4次

    柒、三、(二)

    (二)建立風險管理程序
    應參考「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鑑別適用範圍內資訊系統之安全等級。資訊系統經鑑別後,其安全等級屬最高等級者,應執行風險評估、擬訂與執行風險管理措施;其安全等級非屬最高等級者,應衡酌其風險程度,以決定是否進行風險評估、擬訂與執行風險管理措施。

  • 9
    次要缺失4次

    柒、六、(三)

    (三)管理審查
    管理小組應定期(每年至少一次)進行管理審查,以審查管理制度執行狀況,並確保其持續的適切性、合宜性及有效性。

  • 10
    次要缺失4次

    A.9.2.1

    應實作正式之使用者註冊及註銷過程, 俾能指派存取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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